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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瓶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的通告

  

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的通告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70号),我市中心城区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集中登记安装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瓶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瓶车标识牌登记安装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对电动三轮车不再登记安装标识牌。根据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标识牌不是机动车合法上道路行驶的牌照。下一步,不再对电动三轮车登记安装标识牌。为切实保障个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凡购买和使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请尽快完善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后,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特别提醒: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能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可以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能申请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二)持续推进电瓶车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对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观尺寸、整车质量、销售发票等信息,对合乎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

  (三)严格其它二轮电动车登记安装标识牌审核。一是对不符合电瓶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登记安装黄色标识牌。其中,对2022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此类违标二轮电动车不予登记安装标识牌,建议群众不要购买违标二轮电动车。二是对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车主需持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请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网上(手机上网即可)查询确认车辆已经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务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我市中心城区十个交警大队负责。登记安装工作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安装地点由各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在队部或相关路口警亭设置。

  (一)带齐有关的资料。车主需关注“畅通新乡”微信公众号或提前扫描前期公布的二维码,进入“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进行预先信息采集。现场安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校验车辆:一是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二是购车发票;三是车辆合格证;四是对没办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的,电动车所有人需签署《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并上传至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

  (二)依法依规办理二轮电动车标识牌转移、补领等业务。对已经登记安装标识牌的二轮电动车车主因车辆转让、标识牌损毁或丢失等,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为群众重新登记安装标识牌。相关事宜可查看系统内“办理需知”。

  (三)切实维护个人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严防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瓶车。请广大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拒绝购买违标电动车,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四)驾乘电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和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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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我市电动二(三)轮车管理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长垣市电动二(三)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21日起全面启动登记上牌工作

  目前只有新乡长垣市二(三)轮车上牌工作全面启动,新乡本地宝小编将持续关注更新!根据长垣市电动二(三)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21日起全面启动登记上牌工作。

  电动二(三)轮车免费安装工作即将开始,届时,城区各办事处将在各社区等处设置免费安装点,请广大群众注意留心即将发布的官方公告。非法加装的遮阳棚(伞)的电动二(三)将一律不予安装标识牌,请您提前

  半个月来,在各相关部门的努力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安装工作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但是还有很多市民对于预约安装的流程不太了解,难免耽误了您宝贵的时间,今天收集几个常见

  电动二(三)轮车免费安装工作即将开始,届时,城区各办事处将在各社区等处设置免费安装点,请广大群众注意留心即将发布的官方公告。非法加装的遮阳棚(伞)的电动二(三)将一律不予安装标识牌,请您提前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自2022年5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燃油二(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我市中心城区十个交警大队负责。

  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乡市电动车上牌的最新地址,有需要电动车上牌照的朋友快来看看吧,详情看正文。

  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安装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安装,现将第一批标识牌安装示范点位置及工作时间公布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车管所进行登记,本文附在线登记入口及登记流程指南,详情见正文: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应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本文附在线变更登记入口,及流程指南,详情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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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1]70号),我市中心城区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集中登记安装工作于2022年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等规范化管理工作。一、严控标识牌登记安装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标识牌不是机动车合法上道路行驶的牌照。下一步,不再对电动三轮车登记安装标识牌。为切实保障个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广大群众凡购买和使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车主,请尽快完善手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后,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特别提醒: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二)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登记安装绿色标识牌。

  一是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登记安装黄色标识牌。其中,对2022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此类违标二轮电动车不予登记安装标识牌,建议群众不要购买违标二轮电动车。

  对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车主需持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请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网上(手机上网即可)查询确认车辆已经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务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标识牌登记安装由交警部门统一负责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公告作废。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我市中心城区十个交警大队负责。登记安装工作在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安装地点由各交警大队根据实际在队部或相关路口警亭设置。

  (一)带齐相关资料。车主需关注“畅通新乡”微信公众号或提前扫描前期公布的二维码,进入“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进行预先信息采集。现场安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校验车辆:一是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至少需提供两个联系方式(所有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二是购车发票;三是车辆合格证;四是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的,电动车所有人需签署《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并上传至新乡市电动车标识化管理系统。

  对已经登记安装标识牌的二轮电动车车主因车辆转让、标识牌损毁或丢失等,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为群众重新登记安装标识牌。相关事宜可查看系统内“办理需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严防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请广大群众在购买二轮电动车时认真查看,拒绝购买违标电动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四)驾乘电动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法律和法规,对骑乘电瓶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查处,适时进行媒体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所在单位和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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