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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

  

上高县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精神以及《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

  (四)单位和居住小区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状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一)迅速组织自查自改。各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含居住小区,下同)业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9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张贴《通告》,督促单位场所自查自改。

  (二)推动基层排查整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以下简称《排查表》,见附件1-1),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见附件1-2)。要统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以不重复排查,但必须跟踪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紧盯相关行业领域。各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已排查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本地结合实际确定。县政府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督导核查。

  (四)全面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由其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监管惩戒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瓶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政府赋予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宣传警示效果。各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通告》要求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各地各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推选一批火灾典型案例和制作一批警示教育片,引导广大群众、各单位(场所)时刻拧紧消防安全之弦。对隐患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各地各部门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七)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7 号)、《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消〔2020〕47号)等有关文件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文明城县测评、安全发展示范城县创建重点内容,明确评价指标要求,纳入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

  (一)属地政府。县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基层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党委统战部门负责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属粮食承储单位;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培训业态场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民政部门负责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区域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客运站;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托育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督促工贸行业有关生产加工公司落实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国防动员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寄递企业以及它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及其服务网点、派出机构;供销部门负责供销系统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场所。

  (三)监督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热情参加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热情参加基层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划分管辖范畴负责拆改违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并对城市建成区内在公共区域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编制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检查指南和执法指引,并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

  依托县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局),成立上高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建立相应专班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7月19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有关部署情况,每季度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1-3),2025年11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工作专班(邮箱:)。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4.单位和居住小区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状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汇总数。3.此表由各专班成员单位汇总后定期报送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注意排查整治数据与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的一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整治阻碍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隐患,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严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项要求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

  (四)单位和居住小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落实在紧急状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024年6月30日前,各类单位场所(含居住小区)应对照上述九项要求,全方面开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拆除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其他场所主动拆改。

  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或直接向当地消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核查属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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